此书摘本创建于:2017-05-18
笛卡尔
《笛卡尔:近代哲学之父》以“沉思录”为线索,系统介绍笛卡尔对科学和哲学的贡献,并穿差介绍笛卡尔的个人生活。此外,《笛卡尔:近代哲学之父》也向读者介绍了当前笛卡尔思想研究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孙卫民
-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 定价:38.00元
- ISBN:978751081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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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存在的证明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看出,笛卡尔考察了证明上帝存在的各种途径,发现其中的很多条路走不通。不过,笛卡尔认为他发现了一个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并在这个沉思剩下的内容里仔细地讲述了这个论证。这个证明相当复杂,而且争议繁多。在这里我们先给出
个证明的纲要,然后再具体地分析这个证明。
笛卡尔的证明可以被复述如下
原因的总和至少和其结果拥有一样的实在性。
个观念只能由具有和它的对象实在至少同等的形式实在的东
西而产生。
我拥有一个无限的、完满的观念(即上帝观念)
这个观念有着无限的对象实在性。因此,这个观念一定是由一个拥有无限的形式实在的东西而产
生
我自己是一个有限的存在,不能拥有无限的形式实在。
因此,上帝,一个完满的、与我截然不同的东西,一定存在。
笛卡尔把第二个前提视作第一个前提的特殊情形,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第二个前提牵涉到两个中世纪常用的概念,对象实在
和形式实在,也需要仔细研讨。因此我们将它单独列出。第一个前提笛卡尔认为是自明的,是心灵借助理性之光直接领悟的。这个原则常被称为因果原则,是中世纪哲学普遍接受的一个命题。它的意思是说任何结果都必须由具有同等或更高现实性的东西来产生。例如,镜中之花是由现实中的花造成的,但现实中的花不可能由镜中之花来产生;因为现实中的花比镜中的花具有更高的现实性。笛卡尔自己是如下论证这个前提的:“现在,凭自然之光可以看出,总的动力应至少和在它的结果具有同等的实在性:因为结
果如果不从它的原因里,那么会从哪里取得它的实在性呢?这个原
因如果本身不具有实在性,怎么能够将实在性传给结果呢?由此可
见,不仅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也就是那些本身包
含更多实在性的东西)也不能是由比较不完满的东西产生的。”①
现实性是中世纪哲学经常讨论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讲有三类
现实性。上帝是无限的存在,其存在是不需要依赖任何其他东西的,因此他的现实是最高的一类;一般物体的存在,包括心灵和物
质事物,都是依赖着上帝的存在而存在的,因此是第二类的现实存
在;再次如心灵的观念、水中的影像,是依赖着心灵或水来存在的,因此是第三类的存在。①在讨论观念的时寸候,中世纪哲学常用到这样的一对概念:形式的实在性( formal reality)和对象的实在性( objective reality)。形式的实在也称为现实的实在,指的是这个对象本身的实在性。对象的实在指的是这个观念所表征的对象的实在性。作为观念,所有的观念都具有同样的形式实在性,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依赖于心灵而存在的东西;但观念的对象实在性却有很大的差别。一个感觉观念,例如一朵花,其对象实在性是这个观念所表征的东西的形式实在性,也就是这朵花的形式实在;若是一个凭想象虚构
的观念,如美人鱼,其对象实在性是该观念表征的对象,即美人鱼
的形式实在性。由于美人鱼实际上并不存在,因此美人鱼的形式实
在性要低于一朵花的形式实在,从而美人鱼观念的对象实在性要低
于这朵花的观念的对象实在性。②换句话说,一个观念的对象实在
性就是该观念的表征对象的形式实在性。
笛卡尔想要的是第二个前提,即观念的对象实在和形式实在之
间的关系。在上一段引文之后,笛卡尔接着写道:“这(个原则)不
仅对于那些具有现实的或形式的实在性的结果是如此,而且对于观
念,当我们只考虑它们的对象实在性的时候,也是很明显的。例如
一块石头,如果在此之前并不存在,则它只能在被一个形式地或者
卓越地拥有石头所具备的一切的东西产生之后才开始存在③;热,如
果不是由一个具有至少与热同等级别的性质的东西来产生,则不会
在物体里出现—余次类推;而且同样的,热的观念和石头的观念,
如果不是由一个本身包含了至少和我在热和石头的观念里领会的实在性相当的东西来产生,就不会出现在我心里。因为,尽管这个原因不能把它的现实的或形式的实在性传给我的观念,但是不应该因
此认为这个原因不那么实在。”①
笛卡尔这里的说法有一点模糊。按照字面的理解,这里说的是因果原则对于观念(当我们考虑它们的对象实在性的时候)也是适用的,即一个观念只能被具有同等或者更多对象实在性的其他观念含导致或产生。但如果这就是笛卡尔的理解,则这个原则是不合理的。固然我们有时候会先想到一个人再想起她的一张照片,但我们也经常想到一张照片再想到人。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个观念必然是有另一个具有同等或者更多对象实在性的观念导致的。实际上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观念所表示的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至
少两者之间不必有同样的因果方向。
不过,以上的解释可能并不是笛卡尔心中所想的,也不是他所需要的。笛卡尔想要得到的是观念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因此他的问题是如何从对象实在性得到形式实在性。笛卡尔说:“尽管一个作为观念的对象而存在于理智之中的东西,不是一个完美的存在,但是
它仍然不是什么都不是,因此它不能从无中产生。”②这个说法有定的道理。我们心中的观念的对象,如桌子、椅子等一定是由什么东西导致的,不可能是无中生有的。注意这个描述有一点模糊。笛卡尔是说这些观念本身一定是由什么东西产生的呢,还是说这些观念的对象实在一定是由什么东西产生的呢?这里牵涉到一个区分:观念和观念表征的对象。注意观念表征的对象并不是外在的事物,而是一种意向性的存在( intentional existence)。举个例子来说,我有一个老虎的观念。这个观念本身是依附于心灵而存在的,是心灵的一种状态。但这个观念对我而言表示着一只老虎,这只老虎就是观念表征的对象。这个观念也许是由现实世界中的老虎,例如北
京动物园里的老虎,导致形成的,那只老虎则是现实中的老虎,和
观念中的老虎是两回事。①笛卡尔这里说的应该是观念的表征对象,
也就是说意向性的存在。但是对于这些观念中的对象,我们如何才
能谈论因果关系呢?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理解导致椅子的原因(木
匠),也可以理解导致椅子观念的原因(现实中的椅子),但我们如
何理解导致作为观念中的对象而存在的椅子的原因呢?笛卡尔这里
的陈述令人费解。
笛卡尔进一步说:“尽管我现在考查的观念实在性只是对象实在
性,但是我不应因此怀疑说在这些观念的原因里不需要有同等的形
式实在性,而只需要有同等的对象实在性就够了。”②笛卡尔对此给
出的论证很让人费解。他是这样说的:“就像对象性质因其本性属于
观念一样,形式性质因其本性属于造成观念的原因,至少是那些最
初的和首要的原因。”笛卡尔的解释中说我的观念如同影像似的,不
可能比其所试图捕捉的对象有更多的实在性;尽管一个观念可以由
其他观念而产生,但不可能有无穷的倒退,而必然会达到一个最初
的观念。对于这样的原初观念,其产生的原因就具有(至少)与观
念的对象实在性所相应的形式实在性。
笛卡尔这里所说的原初观念和后来哲学家所谈的简单观念可能很类似。这些简单观念含是我们一切认识的基础。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理解笛卡尔的这个原则。比方说,再好的照片,里面物体的真实程度也不可能超过被拍摄的东西本身,而最多只能与其相等同;与此类似,原初观念的对象实在性也不可能超过产生该观念的原因的形式实在性。笛卡尔自己也说,“从自然之光我清楚地知道我的观念就像图像,它们很容易丧失它们]所本的东西的完满性,但是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