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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些事也使他显得与众不同:他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打开了的书。这个店子从未有人把书打开放在桌上。在特丽莎的眼里,那些书是友谊默契的象征。她也爱读书,她只有一件武器来与这个包围着她的恶浊世界相对抗:从市图书馆借来的书,首先又是小说。她读了大量小说,从菲尔丁到托马斯·曼。这些书不仅提供了一种能使她摆脱无聊生活的虚幻可能性,作为一种物体,它们还有着另一种意义:她喜欢腋下夹一本书在街上走。这与一百年前花花公子们的华美手杖一样有意义,使她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把书比作公子们的华美手杖还不很准确。手杖不但使主人区别于其他人,还使它的主人新派,时髦。书使特丽莎与众不同,却是过时的时尚了。当然,她还太年轻,看不到她在别人眼里的老时髦意味。她居然认为年轻人走路时戴着个收音机耳机实在傻气,未曾想到那才是新派。)所以,那个唤她的人是陌生者同时又是个与她有友谊默契的人。他唤她的声音是和善的,于是,特丽莎感到她的灵魂从血管里和毛孔里冲出体外,向他展示开来。“书是友谊默契的象征。”(也有译本《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中则译为“书是确认一个秘密兄弟会的暗号”。)所以,还是要多读书……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分享 收藏 0条评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