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最新版)》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王泽鉴
  • 出版社:北京大学
  • 定价:49.00元
  • ISBN:7301160208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
  • 返璞归真
    2018-10-29 19:36:54 摘录
    在一个贫穷的社会,所谓私法自治殆如纸上谈兵,不切实际。教育的普及、人民智识水准的提高、判断能力的提升以及资讯的自由流通,使人民更能实践其自主决定,而落实私法自治的理念。
    “在一个贫穷的社会,所谓私法自治殆如纸上谈兵,不切实际。” 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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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8-10-29 19:34:39 摘录
    私法自治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机能,虽如上述,但其机能的发挥须以当事人的自由平等,及由此而产生的自由竞争及机会均等为前提要件,始足确保契约内容的妥当性。一个离乡背井的劳工,赖出卖劳力维持生活,如何能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磋商劳动条件?一个无资力的市民,通常仅能购买最廉价的物品,契约自由,徒具虚名,殆无实益。一般消费者,零散孤立,欠缺必要资讯,如何对抗在市场上居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厂商?法律必须作必要介入,以维护社会正义。在此方面台湾地区“法制”已有重大发展,如制定“劳动基准法”(1984年)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资关系,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制定“公平交易法”(1991年),以维护交易秩序,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及促进经济发展之安定与
    繁荣。
    契约自由应受法律限制,以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并维护契
    约正义,分三点言之:
    (1)缔约自由及相对人自由的限制
    法律应设强制缔约规定,使从事特定行业者,负有与相对人缔约的义务,例如:①公用事业的缔约义务:邮政、电信、电业、自来水、铁路、公路等事业,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客户或用户供用之请求(“邮政法”第19条、“电信法”第22条、“电业法”第57条、“自来水法”第61条第1项、“铁路法”第48条、“公路法”第50条)。上述事业居于独占的地位,人民般依赖此等民生需要,欠缺真正缔约自由的基础,故法律特明定其负有缔约的义务。……
    (2)契约内容自由的限制
    “民法”设有两项基本规范,即第71条明定:“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第72条明定:“法律行为,有悖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须特别指出的是,在上揭例题出卖人出具的收据载有“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企业经营者常订立此类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有赖立法、司法及行政的协力,作必要的规制。关于上揭免责条款的控制,首先,应检讨其是否因当事人合意而订入契约,成为契约之内容;其次,有疑义时,应作有利于相对人之解释;再次,审究其内容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民法”第247条之1、“消保法”第12条以下)。此外尚应审究出卖人有无故意不告知其瑕疵的情事,“民法”第366条规定:“以特约免除或限制出卖人关于权利或物之瑕疵担保义务者,如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约为无效。”属强行规定,旨在保护买受人之利益。
    需注意的是,“物权法”设有物权法定主义(第757条),“亲属法”规定一定种类的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以下),“继承法”规定遗嘱的方式
    (第1189条以下),此为法律行为类型强制。
    (3)方式自由的限制
    “民法”就若干契约设有应践行一定方式(书面、证人公证等)的强行规定(要式行为),如合会(第709条之3)、终身定期金契约(第730条)。要式行为多见于身份行为,如结婚(第982条)、夫妻财产制(第007条)、父母同意子女被收养(第1076条之1)、离婚(第1050条)、遗嘱(第1189条)。
    民法一方面提倡私法自治原则,另一方面又对其加以限制,其目的,前者为社会的繁荣,后者为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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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8-10-29 19:24:16 摘录
    甲所以得问过8家家具行而不缔约,且得与乙讨价还价,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而使契约自由的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甲所以能对其未婚妻表示,乙届时必送来新床,“放心可也”,其理由有四,此亦为契约法的基础:
    (1)当事人间的信赖。契约是当事人的相互承诺,承诺所引起的,乃对我未来行为,而非仅对我当前的诚意的信赖。诚如美国伟大法学家 Roscoe pound所云:财富,在一个商业的时代,大部分是由
    承诺所构成。
    (2)自由竞争的功用。
    (3)法律维护契约严守原则( pacta sund servanda),即债务人不依债之本旨履行时,债权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损害赔偿。
    (4)两只手的协力:不可见之手(自我利益)及可见之手(法律规范)。
    契约法的基础,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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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璞归真
    2018-10-29 19:18:29 摘录
    私法自治,指个人得依其意思形成其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私法自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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