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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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共处,各有需求,涉及不同的利益,不免发生冲突,为维护社会生活,自须定其分际,法律乃于一定要件之下,就其认为合理正当的,赋予个人某种力量,以享受其利益。权利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范围,使其得自主决定、组织或形成其社会生活,尤其是实践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为主观化的法律( subjektives Recht),法律为客观化的权利( objectives Recht),行使权利乃为法律而奋斗,寓有伦理的意义。③“权利为主观化的法律( subjektives Recht),法律为客观化的权利( objectives Recht)”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分享 收藏 0条评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