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最新版)》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 …… [ 展开全部 ]
  • 作者:王泽鉴
  • 出版社:北京大学
  • 定价:49.00元
  • ISBN:7301160208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 返璞归真
    2018-10-26 15:32:57 摘录
    综上所述,“民法”第1条及第757条以外规定所称习惯,原则上仅指事实上习惯而言,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具有优先效力。无论习惯法或事实上习惯,违反公序良俗者,均无适用余地。因此应予明辨者有二:①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应适用习惯法,此际习惯法有补充法律之效力。②法律明定习惯(事实上惯行)应优先适用者,此乃依法律规定而适用习惯,此项习惯本身并不具法源的性质。
    具有法源地位的是习惯法,而非习惯,习惯若要具有法源地位,需是法律本身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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