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实际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 feeling of right)。他们对于不法行为,精神上感觉痛苦。即不是单单要讨还标的物,而是要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他的心声告诉他说:你不要退缩,这不是关系毫无价值的物,而是关系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权利感情。简而言之,诉讼对你,不单单是利益问题,而是名誉问题,即人格问题。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对吾言。这个反对意见一旦流行,法律本身就归毁灭了。法律能够存在,乃依靠人们对于不法肯做勇敢的反抗,因畏惧而至逃避,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为。我敢坚决主张,吾人遇到权利受到损害时,应投身于斗争之中,出来反抗。此种反抗乃是每个人的义务。
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动物的最高原则。但是其他动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体的生命,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没有法律,人类将与禽兽无别。每种法律都是集合许多片段而成,每个片段无不包括肉体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抛弃法律等于抛弃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别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权利人的义务。吾人的生存不是单由法律之抽象的保护,而是由于具体的坚决主张权利。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不是由于利益,而是出于权利感情的作用。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对吾言。这个反对意见一旦流行,法律本身就归毁灭了。法律能够存在,乃依靠人们对于不法肯做勇敢的反抗,因畏惧而至逃避,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为。我敢坚决主张,吾人遇到权利受到损害时,应投身于斗争之中,出来反抗。此种反抗乃是每个人的义务。
是故在现行法律之下,要采用新的法律,必有斗争。这个斗争或可继续数百年之久。两派对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其结果如何,只有听历史裁判。在过去的法制史之上,如奴隶农奴的废除、土地私有的确立、营业的自由、言论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经过数世纪的斗争得到的。法律所经过的路程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吾人读欧洲历史,即可知之。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经过斗争而后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从反对者的手中夺来。法律的任务在于保护权利,不问民族的权利或个人的权利,凡想保全权利,事前须有准备。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有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二者相依相辅,运用宝剑的威力与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后法律才可完全见诸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