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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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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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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梭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定价:18.00元
ISBN:710003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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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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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白夜
2017-10-04 10:16:09 摘录
总之,除了一切人所共同的准则而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有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并使它的立法只能适合于自己。正因为如此,所以古代的希伯来人和近代的阿拉伯人便以宗教为主要目标,雅典人便以文艺,迦太基与梯尔以商业,罗德岛以航海,斯巴达以战争,而罗马则以道德。…使一个国家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的,就在于人们能这样地因地制宜,以至于自然关系与法律在每一点上总是协调一致,并且可以这样说,法律只不过是在保障着、伴随着和矫正着自然关系而已。但是,如果立法者在目标上犯了错误,他所采取的原则不同于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的原则,以至于一个趋向于奴役而另一个趋向于自由,一个趋向于财富而另一个则趋向于人口,一个趋向于和平而另一个趋向于征服;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法律会不知不觉地削弱,体制便会改变,而国家便会不断地动荡,终于不是毁灭便是变质;于是不可战胜的自然便又恢复了它的统治。
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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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
2017-10-03 22:35:08 摘录
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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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
2017-10-03 22:33:09 摘录
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它应该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
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这就要求大人物这一方必须制财富与权势,而小人物这一方必须节制贪得与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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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
2017-10-03 22:28:27 摘录
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个人的依附都会削弱国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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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国君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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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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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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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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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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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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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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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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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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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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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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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这就要求大人物这一方必须制财富与权势,而小人物这一方必须节制贪得与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