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 …… [ 展开全部 ]
  • 作者:卢梭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定价:18.00元
  • ISBN:7100037255
第七章 论立法者
  • 白夜
    2017-10-03 20:22:08 摘录
    但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代神明立言,也不是当他自称是神明的代言人时,他便能为人们所相信。唯有立法者的伟大的灵魂,才是足以证明自己使命的真正奇迹。…虚假的威望只能形成一种过眼云烟的联系,唯有智慧才能够使之经久不磨。
    leadership,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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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夜
    2017-10-03 20:17:01 摘录
    事实上,在任何民族中也没有过任何从不求助于上帝的特殊立法者;否则的话,法律便不会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尽管有许多良好的法律能被智者所认识,但是其道理却不足以说服别人。—《李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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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夜
    2017-10-03 18:33:33 摘录
    这里还有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困难。智者们若想用自己的语言而不用俗人的语言来向俗人说法,那就不会为他们所理解。可是,有千百种观念是不可能翻译成通俗语言的。太概括的观念与太遥远的目标,都同样地是超乎人们的能力之外的;每一个个人所喜欢的政府计划,不外是与他自己的个别利益有关的计划,他们很难认识到自己可以从良好的法律要求他们所作的不断牺牲之中得到怎样的好处。为了使一个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必须倒果为因,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种样子。这样,立法者便既不能使用强力,也不能使用说理;因此就有必要求之于另外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了。
    “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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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夜
    2017-10-03 17:11:22 摘录
    《爱弥儿》,第1卷:“自然人完全为自己而生存,……·公民则是整体的一部分,…良好的社会制度是最善于改变人性的制度,它剥夺了人的绝对生命,赋予他以相对关系的生命,把所谓“我’移植在共同的单一体中,也就是说移植到社会的'我'之中这样,他就不再以为自己是一个单一体,而是整体的一部分,只有在共同体之中才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在社会秩序中,一个人如果还要保存他的自然感情的优越地位,不知道自己想要干什么,永远跟自己相矛盾;那末,他就永远既不是人,也不是公民。”一译注
    这些东西,在我们出生在现代社会的那一刻,就等于选择了接受。把自然的自我献祭给我们即将毕生赖以生存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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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夜
    2017-10-03 17:06:16 摘录
    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一可以这样说—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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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夜
    2017-10-03 16:58:31 摘录
    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好的社会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它与我们人性没有任何关系,但又能认识人性的深处;它自身的幸福虽与我们无关,然而它又很愿意关怀我们的幸福;最后,在时世的推移里,它照顾到长远的光荣,能在这个世纪里工作,而在下个世纪里享受。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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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夜
    2017-10-03 16:41:00 摘录
    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总能永远都看出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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