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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新阶
基本内容包括导论和上、中、下三编。导论介绍法律社会学的立场与方法;上编包括法律社会学的基本范畴、思想演进、当代新思潮以及中国的法律社会学;中编包括法律实效、法律文化、法律
……
[ 展开全部 ]
职业和法官角色;下编包括法律与社会冲突、法律与纠纷解决、法律与乡村治理、法律与网络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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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子堂 主编 周尚君 副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CNY 32.00
ISBN:73001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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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21 )
评价 (1 )
第十章 法律与纠纷解决
冷漠脸frances
2018-02-01 14:37:25 摘录
涂尔干和韦伯的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认为,随着社会现代化的程度的发展,法
律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大,法律的功能将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将置于法律的调整之
下。用格兰特的文章的标题来说,就是社会越来越“法律化”( legalisation)。区别只在于,在涂
尔干那里,社会“法律化”的原因在于替代日益削弱的集体意识,实现和加强社会整合;而在
韦伯那里,“法律化”则表现为保障商业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促进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可
核算性。他们的理论在逻辑上都导致了一个共同的结论,那就是由于社会调整方式的变化,由
于“法律化”程度的加强,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和权利救济手段越来越流行。这里隐含的个关系是:诉讼是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的主要方式之一,社会要实现法律规范中的普遍秩序,个
人要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就必须依托于诉讼的可能性。
后世学者的现代化解释基本上都沿用这一框架,尤其是涂尔干的框架。比如说,弗里德曼( Lawrence m. Friedman)在一篇演说中这样解释现代化社会的日益“法律化”:现代社会以复杂的、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方式进行生产,需要法律确保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社会是多元的,传统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地域的流动性和职业的流动性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简单、疏远和陌生,等等,这些因素都减少了个人信用和个人之间联系的力量,也减
少了权威的力量,于是导致对法律和诉讼的使用的增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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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脸frances
2018-02-01 13:37:10 摘录
主体、程序、依据,正是这三个要素的不同组合,构成了纠纷解决的不同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这种不同的组合,实际形成了4种典型而广泛实践的纠纷解决方式,即谈判、审判、
调解和仲裁。对于这4种方式,下文做进一步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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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脸frances
2018-02-01 12:59:53 摘录
经历上述5个阶段后,一个纠纷就产生了。由此可知,一个事件要最终演变成一个纠纷要经过许多环节,经历漫长的旅程。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旅程,大量的事件都在这个过程中“掉队”了,幸存下来的,只有很小的一部分。针对这个过程这一特点,格兰特提出了著名的“过滤”理论或者“筛子”理论。②换言之,由于各种社会机制的存在,在纠纷的形成和转化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大量的事件被过滤掉了,只有小部分保留了下来。这一小部分在下一阶段的转化中继续被过滤,直至纠纷最终形成为止。作为结果,每一次过滤之后,都形成具有特定特征的事件的一个集合,构成纠纷发展中的“一层”( a layer),这些集合一层一层地叠起来,形成一个“纠纷金字塔”( dispute pyramid)。在这个金字塔的底层,是数量最大的、可能
造成伤害的各种社会生活实践,在这个金字塔的顶端,是相对比例十分微小的诉讼案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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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脸frances
2018-02-01 12:05:05 摘录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对纠纷这种社会现象作出更为明确的界定:(1)纠纷发生的背景,是寺定的社会根据规则所确立的一种普遍的关系或秩序,这种关系或者秩序,可以理解为社会的吉构,也可以理解为应然的权利义务关系;(2)普遍的关系或秩序,需要通过具体的人与人之的关系来落实或者体现,而纠纷就发生在这个落实或者体现的环节,也就是说,纠纷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状态,是具体的、一件一件的;(3)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规则的误解、分歧或者公然的蔑视,这种具体关系未能实现普遍的秩序状态的要求,或者不符合权利、义务的应然性规定;(4)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对立和分歧不是潜在的,而是现实的、公开的、持续的;(5)纠持续的过程也是冲突的过程、斗争的过程,体现为双方通过规则获得各种权力资源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关系状态或者利益分配。通过上述五个特征,我们可以界定纠纷和其他社会现象比如权利、利益、规则、秩序等之间的关系;也正是这五个特征,限定了下文对有关问题的讨
论,包括纠纷的类型、纠纷的性质、纠纷的形成和演化、纠纷的解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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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法社会学的想象力
二、像社会学家那样思考
上 编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什么是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的称谓之争
二、法社会学的定义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与学科地位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二、法社会学的学科地位
第三节 法社会学中的法
一、多元化法律观念
二、多元化法律关系
第二章 法社会学的思想演进
第一节 法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一、孟德斯鸠
二、孔德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经典阐释
一、马克思
二、涂尔干
三、韦伯
第三节 法社会学的现代发展
一、埃利希
二、狄骥
三、霍姆斯
四、卢埃林
五、庞德
第三章 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第一节 欧洲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一、哈贝马斯的法社会学思想
二、卢曼的法社会学思想
三、福柯的法社会学思想
第二节 美国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一、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与后批判法学
二、行为主义法学
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
第一节 20世纪80年代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的学科规训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知识规训的延续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第三节 2000年后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规训的进展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中 编
第五章 法律实效
第一节 法律实效概论
一、法律实效的概念与含义
二、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律实效的形态
一、法律实效的具体形态
二、具体执法方式与法律实效
第三节 法律实效的影响因素
一、立法、守法与社会偏好
二、法律执行主体的偏好
第六章 法律文化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二、文化的概念
三、法律文化的概念
四、法律文化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
二、法律发展史中的法律移植
三、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四、影响法律移植的其他因素
第三节 法治、国家建设与文化使命
一、政治、文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
二、法治与国家建设
三、法治的文化使命
第七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释义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法律职业主义
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技能
一、法律职业的知识
二、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
三、法律职业的技术
四、法律职业的思维
第三节 法律职业的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二、法律职业伦理产生的根源
三、以行为与规则为导向:法律人道德能力的提升
四、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演化:“委托人忠诚”与“冷漠的中立者”
五、作为职业控制的手段
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
一、法律教育制度
二、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
三、法律职业任职制度
四、法律职业机构
第八章 法官角色
第一节 法官的应然角色
一、辞典或者教科书中的法官角色
二、法条里的法官角色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流变
一、从无“人”的审判到无“法”的审判
二、支离破碎的法官角色:后现代裁判理论的言说
三、从古典到后现代:开放结构中的法官角色及其确定性追求
第三节 法官角色的实践
下 编
第九章 法律与社会冲突
第一节 社会冲突理论
一、冲突不是社会病
二、冲突的功能
三、冲突的程度
第二节 法律与社会冲突
一、发生学意义上法律的产生
二、冲突与具体法律规范的产生
三、通过法律的社会冲突控制
四、社会冲突的法律控制反思
第三节 冲突论视角下的中国法律
一、国家法观念遭遇社会法观念的有力挑战
二、冲突论视角下的中国司法转变
第十章 法律与纠纷解决
第一节 纠纷现象
一、纠纷的概念和性质
二、纠纷的形成和演化
第二节 纠纷解决
一、纠纷解决的要素
二、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比较
第三节 解纷策略
一、纠纷解决的策略——当事人视角
二、纠纷解决的策略——公共政策视角
第十一章 法律与乡村治理
第一节 乡村治理的历史阶段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
二、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治理
四、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
五、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第二节 乡村治理中法律运作的基础
一、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
二、法律嵌入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
第三节 乡村治理中法律运作的逻辑
一、乡村治理中的法律运作概论
二、农村村民自治
三、乡村基层司法
第十二章 法律与网络社会
第一节 网络社会概述
一、网络社会的崛起
二、网络社会的特性
三、网络社会理论
第二节 网络社会中的法律
一、当法律遇到挑战:法律在网络社会的现状分析
二、法律因果关系的断裂:法律在网络社会难以适用的原因
三、技术的追问:法律在网络社会演变的根源
第三节 网络社会中法律的理念与原则
一、网络社会中法律的理念
二、网络社会中法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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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法社会学的想象力
二、像社会学家那样思考
上 编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什么是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的称谓之争
二、法社会学的定义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与学科地位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二、法社会学的学科地位
第三节 法社会学中的法
一、多元化法律观念
二、多元化法律关系
第二章 法社会学的思想演进
第一节 法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一、孟德斯鸠
二、孔德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经典阐释
一、马克思
二、涂尔干
三、韦伯
第三节 法社会学的现代发展
一、埃利希
二、狄骥
三、霍姆斯
四、卢埃林
五、庞德
第三章 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第一节 欧洲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一、哈贝马斯的法社会学思想
二、卢曼的法社会学思想
三、福柯的法社会学思想
第二节 美国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一、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与后批判法学
二、行为主义法学
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
第一节 20世纪80年代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的学科规训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知识规训的延续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第三节 2000年后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规训的进展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中 编
第五章 法律实效
第一节 法律实效概论
一、法律实效的概念与含义
二、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律实效的形态
一、法律实效的具体形态
二、具体执法方式与法律实效
第三节 法律实效的影响因素
一、立法、守法与社会偏好
二、法律执行主体的偏好
第六章 法律文化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二、文化的概念
三、法律文化的概念
四、法律文化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
二、法律发展史中的法律移植
三、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四、影响法律移植的其他因素
第三节 法治、国家建设与文化使命
一、政治、文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
二、法治与国家建设
三、法治的文化使命
第七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释义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法律职业主义
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技能
一、法律职业的知识
二、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
三、法律职业的技术
四、法律职业的思维
第三节 法律职业的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二、法律职业伦理产生的根源
三、以行为与规则为导向:法律人道德能力的提升
四、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演化:“委托人忠诚”与“冷漠的中立者”
五、作为职业控制的手段
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
一、法律教育制度
二、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
三、法律职业任职制度
四、法律职业机构
第八章 法官角色
第一节 法官的应然角色
一、辞典或者教科书中的法官角色
二、法条里的法官角色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流变
一、从无“人”的审判到无“法”的审判
二、支离破碎的法官角色:后现代裁判理论的言说
三、从古典到后现代:开放结构中的法官角色及其确定性追求
第三节 法官角色的实践
下 编
第九章 法律与社会冲突
第一节 社会冲突理论
一、冲突不是社会病
二、冲突的功能
三、冲突的程度
第二节 法律与社会冲突
一、发生学意义上法律的产生
二、冲突与具体法律规范的产生
三、通过法律的社会冲突控制
四、社会冲突的法律控制反思
第三节 冲突论视角下的中国法律
一、国家法观念遭遇社会法观念的有力挑战
二、冲突论视角下的中国司法转变
第十章 法律与纠纷解决
第一节 纠纷现象
一、纠纷的概念和性质
二、纠纷的形成和演化
第二节 纠纷解决
一、纠纷解决的要素
二、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比较
第三节 解纷策略
一、纠纷解决的策略——当事人视角
二、纠纷解决的策略——公共政策视角
第十一章 法律与乡村治理
第一节 乡村治理的历史阶段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
二、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治理
四、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
五、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第二节 乡村治理中法律运作的基础
一、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
二、法律嵌入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
第三节 乡村治理中法律运作的逻辑
一、乡村治理中的法律运作概论
二、农村村民自治
三、乡村基层司法
第十二章 法律与网络社会
第一节 网络社会概述
一、网络社会的崛起
二、网络社会的特性
三、网络社会理论
第二节 网络社会中的法律
一、当法律遇到挑战:法律在网络社会的现状分析
二、法律因果关系的断裂:法律在网络社会难以适用的原因
三、技术的追问:法律在网络社会演变的根源
第三节 网络社会中法律的理念与原则
一、网络社会中法律的理念
二、网络社会中法律的原则
法社会学教学用书书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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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像社会学家那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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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什么是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的称谓之争
二、法社会学的定义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与学科地位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二、法社会学的学科地位
第三节 法社会学中的法
一、多元化法律观念
二、多元化法律关系
第二章 法社会学的思想演进
第一节 法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一、孟德斯鸠
二、孔德
第二节 法社会学的经典阐释
一、马克思
二、涂尔干
三、韦伯
第三节 法社会学的现代发展
一、埃利希
二、狄骥
三、霍姆斯
四、卢埃林
五、庞德
第三章 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第一节 欧洲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一、哈贝马斯的法社会学思想
二、卢曼的法社会学思想
三、福柯的法社会学思想
第二节 美国当代法社会学新思潮
一、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与后批判法学
二、行为主义法学
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
第一节 20世纪80年代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的学科规训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第二节 20世纪90年代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知识规训的延续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第三节 2000年后的法社会学
一、法社会学规训的进展
二、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及逻辑
中 编
第五章 法律实效
第一节 法律实效概论
一、法律实效的概念与含义
二、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律实效的形态
一、法律实效的具体形态
二、具体执法方式与法律实效
第三节 法律实效的影响因素
一、立法、守法与社会偏好
二、法律执行主体的偏好
第六章 法律文化
第一节 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二、文化的概念
三、法律文化的概念
四、法律文化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
二、法律发展史中的法律移植
三、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四、影响法律移植的其他因素
第三节 法治、国家建设与文化使命
一、政治、文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
二、法治与国家建设
三、法治的文化使命
第七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释义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法律职业主义
第二节 法律职业的技能
一、法律职业的知识
二、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
三、法律职业的技术
四、法律职业的思维
第三节 法律职业的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二、法律职业伦理产生的根源
三、以行为与规则为导向:法律人道德能力的提升
四、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演化:“委托人忠诚”与“冷漠的中立者”
五、作为职业控制的手段
第四节 法律职业制度
一、法律教育制度
二、法律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
三、法律职业任职制度
四、法律职业机构
第八章 法官角色
第一节 法官的应然角色
一、辞典或者教科书中的法官角色
二、法条里的法官角色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流变
一、从无“人”的审判到无“法”的审判
二、支离破碎的法官角色:后现代裁判理论的言说
三、从古典到后现代:开放结构中的法官角色及其确定性追求
第三节 法官角色的实践
下 编
第九章 法律与社会冲突
第一节 社会冲突理论
一、冲突不是社会病
二、冲突的功能
三、冲突的程度
第二节 法律与社会冲突
一、发生学意义上法律的产生
二、冲突与具体法律规范的产生
三、通过法律的社会冲突控制
四、社会冲突的法律控制反思
第三节 冲突论视角下的中国法律
一、国家法观念遭遇社会法观念的有力挑战
二、冲突论视角下的中国司法转变
第十章 法律与纠纷解决
第一节 纠纷现象
一、纠纷的概念和性质
二、纠纷的形成和演化
第二节 纠纷解决
一、纠纷解决的要素
二、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比较
第三节 解纷策略
一、纠纷解决的策略——当事人视角
二、纠纷解决的策略——公共政策视角
第十一章 法律与乡村治理
第一节 乡村治理的历史阶段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
二、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治理
四、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
五、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第二节 乡村治理中法律运作的基础
一、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
二、法律嵌入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
第三节 乡村治理中法律运作的逻辑
一、乡村治理中的法律运作概论
二、农村村民自治
三、乡村基层司法
第十二章 法律与网络社会
第一节 网络社会概述
一、网络社会的崛起
二、网络社会的特性
三、网络社会理论
第二节 网络社会中的法律
一、当法律遇到挑战:法律在网络社会的现状分析
二、法律因果关系的断裂:法律在网络社会难以适用的原因
三、技术的追问:法律在网络社会演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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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社会中法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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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用格兰特的文章的标题来说,就是社会越来越“法律化”( legalisation)。区别只在于,在涂
尔干那里,社会“法律化”的原因在于替代日益削弱的集体意识,实现和加强社会整合;而在
韦伯那里,“法律化”则表现为保障商业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促进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可
核算性。他们的理论在逻辑上都导致了一个共同的结论,那就是由于社会调整方式的变化,由
于“法律化”程度的加强,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和权利救济手段越来越流行。这里隐含的个关系是:诉讼是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的主要方式之一,社会要实现法律规范中的普遍秩序,个
人要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就必须依托于诉讼的可能性。
后世学者的现代化解释基本上都沿用这一框架,尤其是涂尔干的框架。比如说,弗里德曼( Lawrence m. Friedman)在一篇演说中这样解释现代化社会的日益“法律化”:现代社会以复杂的、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方式进行生产,需要法律确保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社会是多元的,传统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地域的流动性和职业的流动性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简单、疏远和陌生,等等,这些因素都减少了个人信用和个人之间联系的力量,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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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仲裁。对于这4种方式,下文做进一步的考察。
造成伤害的各种社会生活实践,在这个金字塔的顶端,是相对比例十分微小的诉讼案件。③
论,包括纠纷的类型、纠纷的性质、纠纷的形成和演化、纠纷的解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