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 市民社会使民主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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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伯曼的理论观点而言,成熟、活跃与发达的市民社会和高水准的社会资本诚然是民主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却绝不是充分条件。在社会资本之外,民主得以成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制度化、统一和有效回应民众诉求的国家机器。国家的民主制度设计必须能够回应民意,使得人们对民主制度抱有信心;同时,制度化的国家机器必须足够强有力,有充分的能力去推行和巩固民主规则和民主秩序,惩罚那些拒绝和超越民主规则的政治玩家。国家须有能力完成民意所托付和宪法所要求的任务,根据法律规范约束市民社会的行为。如果只存在活跃的市民社会,而民主制度设计不佳且没有足够的制度能力,那么充沛的“社会资本”、高度发达的市民社会组织就有可能导向灾难性的政治结果。那么,在一个“限定条件”不充分的国家,是否有理由限制市民社会的发展?后文中举例,限制条件还有诸如社会宽容、种族融合等关键因素。如果这些条件现实中未能实现,国家机器无法正常回应市民社会的声音,那国家机器有没有正当理由限制市民社会的发展?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