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政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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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其他议会民主制政体,香港立法会所拥有的立法权、财政预算权和弹劾行政官员的权力都是非常有限的。譬如,《基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