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宪权理论的确立——法国革命宪法与制宪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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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耶斯陈述了如下观念:“宪法不是宪制权的作品,而是制宪权的作品。任何受委任的权力绝不能变更委任的条件。唯有国民,才能行使有别于立法权的制宪权。”西耶斯还补充说道,国民无法为制定宪法而全部集合在一起,“因而,为了让特别的团体行使制宪权,就要由国民来进行选举”这条书摘已被收藏0次分享 收藏 0条评价+1
